(三)多方扶持,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农户建池补贴、业务部门工作经费和培训费用,对建沼气池的困难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村级沼气服务网点给予适当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发展沼气中的作用,保障沼气建设的顺利实施。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 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沼气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同时,要结合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乡镇、村、场。承担沼气国债项目的县区要严格按照“一池三改”标准,把国债项目建成高质量沼气示范村、示范点。鼓励、引导、支持享受国家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自主投资兴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在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探索联户沼气和集中供气模式,促进畜牧业沼气的发展。
(五)建管并重,保证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坚决纠正“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和用气安全。实行按规划建设,按国家标准施工,按规程操作和验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建1个、成1个、用1个、发挥效益1个。
(六) 加强研发,提高效益。要根据农村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沼气产业化发展模式、生态家园建设集成配套技术模式、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循环经济模式、小区域联户沼气模式、以沼气为纽带新农村建设模式的研究与试验示范,积极开展农村沼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沼气建设水平。针对养殖与居住分离、部分村庄养殖农户数量下降的情况,积极探索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发酵技术,解决好进出料和连续产气等问题,不断扩大推广规模。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中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七)突出服务,完善体系。要加快县区、乡镇、村三级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县区级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服务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专家群众结合、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新型沼气技术服务网络,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目标。要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借鉴外地经验,对沼气用户实行“全托”式服务,或者组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沼气合作社,方便用户使用沼气,确保沼气工程的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