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筹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村民委员会及沿线群众、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建立村规民约进行养护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要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按照“县乡自筹、上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县道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道的养护资金应满足公路技术状况完好的需要。
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乡公路按每年不低于每公里2000元、村公路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补助乡(镇)人民政府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不足部分,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以满足村公路技术状况完好的需要。
(二)加强养护资金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县(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县(区)交通局、乡(镇)交管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区)交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