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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交公路发[2008]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要求
  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投入不足、长效管理难的问题,保障养护资金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建立起符合内江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投入综合使用效益,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其养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
  (一)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局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办法;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指导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工作,检查验收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县道、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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