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居民身份证和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资源和“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支撑,依法整合相关单位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四)推进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积极支持人民银行以信贷服务为重点,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推进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主体标识、指标内容、数据格式、信息分类、技术编码和安全保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征信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信用信息系统、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合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要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四、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环境,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一)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和信用建设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建立多层面、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任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以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信用管理等信用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研究提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以青少年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切入点,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信用意识。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制定和完善对守信者进行激励和失信者进行惩戒以及信用修复的具体措施。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为守信者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