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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09]227号)


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
  2010年一季度,各外资法人银行将召开年度第一次董事会。根据目前的形势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为了更好地引导各行董事会领会和贯彻监管政策意图,现就外资法人银行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行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地点上报我局,我局监管负责人将列席部分银行董事会。同时,请一并报送已拟定的2010年其他各次董事会召开日期、地点。
  二、你行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我局上报2010年第一次董事会的正式议题。在确定议题时,应充分领会和贯彻当前监管政策意图,将下列指导意见纳入其中:
  (一)董事会应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对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进行审核,实现各项业务的均衡增长,增强贷款增长的可持续性,不盲目追求规模效应,要寻求差别化发展。外资法人银行应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盲目攀比放贷、追求规模效应,要追求风险抵扣后稳健的资本和资产回报率。既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清晰、可持续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又要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和监管要求设定2010年的经营发展目标。
  (二)董事会要对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审核,确保银行制定明确、清晰、严格的风险战略、风险政策、风险标准、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并监督高管层严格执行。政策和标准要实现对风险的全覆盖,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又包括表外风险、跨业风险。
  (三)董事会要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度,切实符合银监会《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前段时间,各外资法人银行均根据《加强外资转制法人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就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整改完善计划。董事会成员要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改进和完善工作;要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着眼于银行的长期发展,平衡单一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董事会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风险成本原则。外资法人银行董事会要完善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标准,形成科学有效的薪酬机制。对于资本不达标、拨备不充足的银行,要严格限制分红、严格限制薪酬水平;即便是达标的银行,也要建立可持续的、科学的薪酬政策,不提倡过度激励,要做到科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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