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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要努力降低公路建设成本。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可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确定砂石场、石料场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免收各种地方规费。修建农村公路用地,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土地解决。
  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强化建设、技术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县、乡公路原则上应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路,通村公路原则上应修建水泥路或块石路,杜绝修建沥青表处路面,不再新建泥结碎石路面。县、乡公路应采用三、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通村公路建设的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合理设置错车道,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分期分批组织基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积极推行“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村委会的执行权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权”的“四权”运行机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免费设计和技术指导,深入施工现场搞好监督检查。坚持各级干部“不摸银子、不撂担子”的原则,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招投标管理。通乡公路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由具备招标能力的单位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通村公路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乡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开展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县(区)农村公路实验室的作用,强化建设质量试验检测工作。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专项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项目业主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通乡公路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村公路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局以乡(镇)为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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