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乡公路建设的实施、通乡公路的管理和通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交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交通安全工作。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要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
要按照统一规划、支干相连、先通后畅、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要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公路等级,增强通行能力。要通过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业务技术指导。经批准后的建设规划,要维护其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通村公路的建设要坚决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广泛宣传,掌握群众修路意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村民意见,讨论路线走向、路面结构、资金筹集、土地调剂、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具体办法;组建村民建设协调领导组、财务管理组、质量监督组;户户签字公决投工筹劳方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批;进行施工组织和施工建设;竣工结算,申请验收;统一验收,合格交付的“八步工作法”组织实施。
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对社会公示,建设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应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多方筹集资金,落实扶持政策
对非扩权试点县(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根据市本级财力,加大投入力度,给予定额补助。各县(区)每年要安排通村水泥路每公里不低于10万元、通村块石路每公里不低于8万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经费。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整合交通、水利农机、国土、农业、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农村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依法开发农村公路两侧的土地,拍卖农村公路、桥梁、客运站的冠名权和路旁资源的开发权等形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镇周边因公路建设增值的土地收益,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专项用于公路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经营大户、企业及个人捐款捐材料修建农村公路。筹集的资金由村民自己建立的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