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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2009)

  5.引进战略投资和单项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鼓励类特大型项目,其奖励标准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首次投资奖励的审核条件和标准,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计算奖金。奖金奖给投资者。同一项目增资扩股限奖励1次,奖金额封顶为100万元。
  奖金基数确认: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资金以注册资本内的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为人民币;市外境内资金以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四、奖励程序
  (一)奖励备案。外来投资项目依法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引资中介人持投资方出具的引资中介人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引资中介人身份认定备案登记。
  (二)奖励申报。引资中介人在项目正式投产或开业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湘潭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申请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须提供一式两份以下材料:
  1. 引资情况说明;
  2. 外来投资者、引资中介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资方出具的确认引资中介人资格证明;
  4. 新成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购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工程决算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外来投资款银行进账单以及原始缴税依据等。
  (三)奖励审核。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奖励申请后,与项目主管单位组成项目联合核查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四)奖励确认。项目联合核查组对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方案,经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五)奖励兑现。奖励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将拟奖项目、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金来源
  市财政设立引进外来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纳入预算,按外来投资实体的市级税收级次,由市人民政府发放奖金。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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