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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0〕26号)


各市(州)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卫生部在蓉医疗卫生机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将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研究完善妇幼卫生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组织专项调研,加紧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省政府继续将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内容,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调整项目服务包和报账流程,严格助产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服务,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启动实施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开展区域间对口帮扶,大力提高民族地区产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规范工作规程,做好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灾后重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年内完成,省级安排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要全面投入运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修订机构评审标准,举办机构等级评审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机构等级评审质量;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与评估;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格执行《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产科服务行为。大力倡导自然分娩,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纳入目标考核,切实降低剖宫产率。适时召开全省降低剖宫产率工作(现场)会议。
  (四)持续发挥“降消”项目效能作用。制定全省“降消”项目工作方案,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产儿科适宜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进一步改善提高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城市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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