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分局、市(县)局要开展对重点区域的复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监管责任和举报制度。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此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评议。市局也将逐个分局进行考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考评目标。本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大连市工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全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局、市(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部署,主管领导要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集中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业务指导、检验检测人员、法律咨询人员等,做到组织人员保障;加大设备、资金、车辆投入,做到财力保障;畅通12315举电话等投诉举报网络,做到信息保障。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要全力支持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责任,依法行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系统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严格实行属地监管首问负责制和执法责任制。监管分局负责取缔市场外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执法工作;市场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消保处负责商场、超市的整治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总。各分局、市(县)局的职能科(处)室也要明确职责分工。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守法纪,不准私自泄露执法行动的有关事宜,不准为无照经营食品业户躲避执法“支招”和庇护。要明确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职能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绝不允许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为代价及以安置就业、方便群众为由,允许、默许无照经营食品和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存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执行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市(县)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新闻媒体,结合《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食品安全大讲堂、社区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工作成效,及时曝光一批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在全市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