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整顿规范经营场所。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情况严重的市场。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督促指导和检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按照《
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三)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分局、市(县)局要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的方针,集中查处违法经营的大案要案。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照经营食品业户较为集中、数量较多、地区或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违法抵制的,要从重处罚,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至6月25日)。各分局、市(县)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科室、基层工商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食品情况,要摸清底数、依法清理、严厉处罚。每周四向市局消保处报送本周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2),本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8月25日)。各分局、市(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规范管理,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果,按照《
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明确日常监管和巡查职责,加大对被取缔的非法经营食品业户和对偏远地区的巡查力度,防止无照经营食品业户向偏远地区转移,确保被取缔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不再死灰复燃,移地经营。每月10日、25日报送工作情况报表,本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