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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整顿规范经营场所。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情况严重的市场。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督促指导和检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三)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分局、市(县)局要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的方针,集中查处违法经营的大案要案。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照经营食品业户较为集中、数量较多、地区或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违法抵制的,要从重处罚,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至6月25日)。各分局、市(县)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科室、基层工商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食品情况,要摸清底数、依法清理、严厉处罚。每周四向市局消保处报送本周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2),本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8月25日)。各分局、市(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规范管理,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果,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明确日常监管和巡查职责,加大对被取缔的非法经营食品业户和对偏远地区的巡查力度,防止无照经营食品业户向偏远地区转移,确保被取缔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不再死灰复燃,移地经营。每月10日、25日报送工作情况报表,本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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