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川经〔2009〕229号)
各市州经委、各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推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现就加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面向全社会,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确保《
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节能监察应以已发布实施的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
(二)节能监察是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执法,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用能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重在纠正违法用能行为,教育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全社会有效、合理用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面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贯彻《
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标准,普及节能常识,建立和完善节能宣传培训机制。
(二)修订实施《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地方节能规章和标准体系。
(三)有序规范开展以重点用能企业为主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
(四)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政府长效节能监管和公共服务机制的全省节能监察体系,逐步形成“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节能中心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机构监督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工作,深入贯彻实施《
节约能源法》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能常识,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长期坚持,务求宣传实效;树立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节能的舆论氛围。要总结2008年《
节约能源法》宣贯培训经验,继续举办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力争用两年时间对全省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一次轮训。举办能源管理师培训及各类专业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节能信息传播,建立节能技术和产品交流展示平台,建立和完善节能宣传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