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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大企办〔2009〕3号)


各省级成员单位、各市(州)经委:
  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本管理办法和调整后名单由联席会议审定,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性。
  (二)定期调整原则。从2009年开始,对已列入省政府确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名单内企业进行申报考核。
  (三)考评入选原则。主要对企业营业收入进行考评,考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企业申报和法定统计两个方面数据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纳入培育范围。
  (四)定量调整原则。纳入培育的企业总数固定为100户,每年在此数量内进行调整。调整时,以联席会议审定后的评分排序为基础,前100户企业入选。
  二、企业入选条件
  (一)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100户纳入培育范围。
  (二)跨省(国)企业(集团),总部在川的按整个企业(集团)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川的按在川部分统计。
  (三)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作用,或在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可酌情处理。
  (五)企业在过去一年内不得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动态调整工作流程
  (一)发布调整信息。由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调整通知、调整标准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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