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09]110号)
各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考试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市人事局负责对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事考试局承担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和客观题阅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