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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学〔200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校: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市、各高校、省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体同志,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促进毕业生政策措施,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内涵建设,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决定,对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合肥工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授予“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43个单位为“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庆承松等51位同志为“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对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集体称号按隶属关系给予适当奖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市属高校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部属、厅属和企业单位所属高校由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民办高校由学校举办者给予奖励;对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希望受到表彰的市、高校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全省各市、各高校和广大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以受到表彰的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我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构建和谐安徽、加速奋力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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