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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计划组织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度下达的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贷款、湿地及植被恢复费等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资金计划内容相符;有无擅自改变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和标准的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投资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挪用资金或不及时下达等情况。
  (二)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方案编制、项目公示、预算审核、政府采购、招投标、集中支付、工程监理、资金报帐、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执行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单位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完工项目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到位及资金配套(国家级项目有配套要求的)情况;国家级项目资金按规定设置专账会计核算情况;省级资金独立核算情况;实行财政报账制的地方,报账制执行情况。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建议书、实施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资金下达、拨付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资料,项目自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整理收集归档,并装订成册。
  三、检查时间
  2010年一季度,我局将结合春季造林防火督查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各市县自查。各市县要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抓紧进行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说明理由,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每个项目的批复及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资金配套(国家级项目有配套要求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填写《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情况表》,做好迎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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