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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卫宣发〔2009〕260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真正做到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省卫生厅决定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省卫生行业开展以“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甘肃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提出的今后“凡是申报全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积极创建平价医院、放心医院,群众满意率高”的要求,省卫生厅制订了《甘肃省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市州卫生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执行中如有任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宣传处。联系人:张红伟 联系电话:(0931)4818100。

  附件:甘肃省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省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政策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主题,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深入开展 “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范围
  本次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对于参加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文明单位。
  三、活动内容
  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让利患者、提升医疗质量、整肃医德医风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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