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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卫宣发〔2009〕267号)


各市州文明办、卫生局,甘肃矿区文明办、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年来,全省卫生行业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以提升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广大医务工作者为民服务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宣发〔2009〕239号)精神,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行业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年来在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现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任职的医务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本职,热爱集体,遵纪守法;

  (三)敬业奉献,诚实守信,业绩突出;

  (四)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社会形象良好;

  (五)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态度热情,医患关系融洽;

  (六)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扎实,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获得过县级以上卫生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获得过市州级以上卫生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医德医风建设标兵评审工作在省文明委的指导下,由省卫生厅文明委负责组织安排。

  (二) 先进个人和标兵的推荐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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