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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系统及其它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本机构的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
  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等相关机构协助责任告知单位和责任告知人开展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
  三、告知对象和时限
  (一)告知对象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
  2.未成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监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二)告知时限
  1.告知本人或者监护人时限:责任告知单位接到艾滋病检测阳性确证报告单后一周内(以网络直报为准)完成告知工作。对于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阳性告知,根据不同监管场所的情况,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管场所协商决定告知时间和方式。
  2.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时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必须在责任告知单位告知后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四、告知流程
  (一)核对确证阳性结果;
  (二)核对阳性告知对象身份;
  (三)告知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其意义;
  (四)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
  (五)明确感染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提供可获得的支持和服务信息;
  (七)提供相关咨询;
  (八)签署告知书。
  由于告知对象失访等因素导致告知无法完成,责任告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说明原因,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上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五、告知方式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应该在相对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场所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有2个责任告知人在场,不得采用电话、捎信、转告等方式告知。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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