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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⑵对各种途径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应及时建档,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估(可参照患者近期临床检验结果),根据高血压分级和预后危险因素进行危险分层,为患者确定治疗控制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⑶对初次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根据高血压分级和预后的危险分层确定管理级别;患者管理级别每年调整1次,如患者病情突然恶化,出现心、脑、肾等高血压相关疾病时,应及时调整管理级别,按新的管理级别进行管理;遇危险分层困难者,应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确定管理级别;
  ⑷患者随访管理应采用门诊、社区设点、上门服务、患者俱乐部、自我管理小组等多种形式,血压监测也可参照患者近期其它医疗机构或自我血压监测记录。随访时根据患者临床评估、危险因素和管理级别,制定个体化干预方案,开具“高血压健康教育处方”,同时填写随访记录,提倡信息化规范档案的管理;
  ⑸及时掌握死亡、迁出等失访管理患者信息,记录失访时间和原因,分类存放档案。
  三、高血压危险因素、急性事件发病和死亡监测
  (一)监测内容
  1.人口变动情况:人口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等。
  2.高血压危险因素:吸烟、饮酒、血压、血脂、体重指数、运动等。
  3.高血压管理与控制:高血压新发病例、社区人群平均血压水平、高血压患者平均血压水平、高血压患者服药依从性、血压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医疗费用。
  4.急性事件发病和死亡监测:冠心病急性事件(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心肌梗死、心型猝死和其它类型的冠心病发病和死亡)和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和未分类脑卒中发病和死亡,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以急性期28天为界限,超过28天再次发病应算作一次新的事件。
  (二)工作要求
  按年度统计人口变动、高血压危险因素、高血压管理与控制、心血管急性事件发病和死亡等信息,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
  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流程详见附件7。
  四、人群健康教育
  (一)内容
  1.高血压主要危险因素、并发症及其危害、诊断标准、常见症状体征、预防和治疗的基本知识;
  2.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控制体重等健康生活方式,向社区人群传授高血压防治的知识和技能,鼓励社区人群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减少高血压相关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高血压及相关疾病的发生;
  社区不同人群高血压健康教育详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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