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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09〕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就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妇女儿童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幼卫生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健康状况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妇幼卫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工作队伍不够稳定,妇幼卫生服务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疾病谱变化,一些妇女常见病的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全市人口素质与人均期望寿命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二、要明确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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