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10]16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出租单位:
2009年12月,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东莞、深圳事故教训,深入贯彻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依据
(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