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务员轮岗交流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民族处、政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43、公务员考评末位处置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
44、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办公室
45、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
46、作风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民族处、政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47、舆情民意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民族处、政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三、方法步骤
长效机制建设分为制定计划、学习培训、征求意见、推进提升四个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4月底前)
基本要求:搞好动员、精心组织、摸清底数、全面谋划。
1、制定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机关实际,认真谋划部署,制定方案,搞好动员,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明确保证措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铺开。
2、落实责任。成立长效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以往的机关规章制度和举措进行全面梳理,推陈出新,对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制定机关干部作风制度建设目录,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学习培训阶段(5-6月)
基本要求:搞好学习培训,提升建设水平。
1、加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建设的理论,增强加快干部作风长效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全员参与制度建设的浓厚氛围。
2、组织培训。一是学习典型。向制度建设开展好的单位学习做法和经验,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提高制度建设整体水平。
(三)征求意见阶段(7-9月)
基本要求:撰写初稿,征求意见。
1、撰写初稿。在学习培训基础上,按照制度建设所列目录,8月底前完成干部作风长效制度初稿。
2、修改完善。9月份,将拟定出台的长效制度征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市直有关单位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完善不足之处,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9月底前,将修订稿上报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机制建设组。
(四)推进提升阶段(10-12月)
基本要求:总结整理、分类编排、固化成果、注重实效。
1、分类整理。认真总结长效制度建设经验,按照制度建设要求分类编排整理、完善提高,使之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效性,更具有约束力、执行力。
2、辑印成册。在分类编排整理基础上,将制定的各项长效制度辑印成册,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成果和今后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