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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注重源头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车辆、设施、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加上天气状况不稳定,可能出现低温雨雪的恶劣气候,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因此,各级交通部门、各运输企业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摆在春运工作的首位,重点如下:

  (一)抓好“中间”环节过程管理。加强车辆运行途中监督检查,改变安全管理“节前紧,节后松”做法。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汲取2008年抗冰保通工作的经验教训,对通向可能有霜冻结冰路面的省际班车,要提前制定防雪、防冻、防滑、防雾措施,以防不测之需。

  (二)抓实客运站源头监督管理。各客运站要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乘车(船)旅客携带或托运行包物品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08〕150号)和《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珠交字〔2008〕15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认真检查,一、二级站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安检机,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港口)秩序,消除站(港)内安全隐患。

  (三)抓紧安全措施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须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以“优化源头管理、强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控传染性疾病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提早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确保各项水陆运输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把春运市场准入关。要按照“谁受理、谁审查、谁核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参加春运的企业资质、车船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核发加班、包车春运证;凡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私自改装车、消防救生设施不完备、违规卧铺客车和卧铺设置不合理堵塞应急通道的客车不得发放春运证。

  (五)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水上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同海事部门及其属下单位,加强船舶、渡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渡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严禁夜航;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港口企业要加强渡运车辆夹带危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混装、夹带危险品和超限、超载车辆上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保障道路、航道畅通。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抓好公路航道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节前要对全市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以及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的安全畅通。市路桥管理处应在春运高峰期加派人力,开通足够售票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畅通。春运期间市公路部门要将道路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可选择绕道的公路线路信息。

  四、维护运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各水陆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注重执法行为规范。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反馈结果,及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由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予以配合收集、汇总,各辖区运管部门务必按时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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