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莆政综[2009]42号)
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组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莆体[2009]7号)悉。为了整合我市体育资源,拓展筹融资渠道,促进第十四届省运会场馆建设和发展我市体育产业,根据《
公司法》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你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由市财政局从体育场馆建设资金中拨付,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应严格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