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6)以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对客运市场的规范整顿力度。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二是加大对客运车辆和出租车的收费和服务行为的整治,重点解决出租车不打表、乱涨价以及乡村客运车辆超载和乱涨价行为。三是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四是规范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莆田海事局、市法制办。
  2、统筹推进5个专题
  (1)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对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将四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常态化审计,对监管难度大的资金,要加强重点审计,尤其是对重要时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加强抽查,全面排查和防范运行中的风险。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等问题。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委农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对发生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以行风建设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特别要以密切关系民生的行业为重点,坚决纠正涉价侵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邮政局、市银监局。
  (3)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