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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完善重大事件和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三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凡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管问题发生在哪个地方,不管涉及哪个部门和企业,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3)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二是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三是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尤其是对教育乱收费频发的学校或地区,从严监管、从重查处。四是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局。
  (4)以全面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三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四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
  (5)以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按照闽政办〔2008〕182号文件的要求,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彻底分开任务,杜绝明脱暗不脱现象。二是实现部分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市直部门管理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即组织会员对行业协会存在价值进行投票评估,对赞成继续留存达不到三分之一的,要进行清理;赞成只达三分之一但未超过半数的,给予一定的时间整改规范;赞成数过半的,要根据会员意见,改进服务;并把协会收费标准交由会员来确定。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的意见》和《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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