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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纠风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09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网上纠风为平台,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行纠风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根据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8号)的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业2009年的纠风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业的“一把手”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级各单位出现纠风工作问题的,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有调查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所有部门和行业都必须接受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的监管。对县(区、管委会)的考评由各牵头单位根据日常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再由市纠风办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在绩效评估中予以运用;牵头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分内容,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参与单位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合格的,由牵头单位或局际联席会议提出,报市纠风办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予以运用。
  (二)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重点推进6个专题
  (1)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确保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督促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问题。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好返乡农民工承包地问题。三是对涉农收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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