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收回福建省梭尼亚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9〕8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有偿收回福建省梭尼亚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偿收回福建省梭尼亚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工业园的出让工业用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7]第Y2007085号),用地面积98010.07平方米(约147.01亩)。
二、同意你局呈报的关于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书》。收回价款标准按20.4万元/亩执行,合计2999.004万元。
三、该幅土地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用地,土地用途调整为商住用地。你局负责做好出让前期工作,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