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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协调〔2009〕28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国家安监总局分配给我省先进单位名额6个,先进个人名额73名。现就做好全国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总局通知规定,这次表彰全国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范围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但处级单位不超过20%;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为省、市、县、乡安全监管部门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但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级干部不超过1人(正厅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另外,国家安监总局将在表彰的对象中择优选树全国安全监管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省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员。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总局分配我省的表彰名额和规定的评选原则,各市州推荐一个县市区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先进单位,然后由省局下达名额评选5个。市州局先进单位1个由省局直接评定。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到市州7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三、有关要求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安监局负责组织并统一上报。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酝酿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单位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协调处(联系人:陈绍顺,联系电话:0731-85692832,电子信箱:ycg530@163.com)。

  附件:1、市州推荐全国安监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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