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10〕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1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58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9.7793公顷(折合746.689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河中路南侧、安海路西侧、深汕高速公路东侧。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7.0967公顷(耕地19.9507公顷、园地5.3467公顷、养殖水面1.4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3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15.75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6.926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玉新街道岗背、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浦街道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49.7793公顷,属上述五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535.318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①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2.9866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300.1600万元;
②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6.2867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631.8100万元;
③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39.3460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3492. 3480万元;
④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0773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08.2720万元;
⑤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0827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2.7280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