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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召开各种形式专题会、座谈会,深入龙头企业开展调研,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深入研究银监发[2008]23号文和福建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文件内涵,探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酝酿形成适合莆田市实际的试点工作思路,制定形成《莆田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申报审核阶段(2009年10月):研究明确莆田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准入条件、股东构成、注册资本、资金来源、贷款规模布局、贷款利率、实施时间、申报程序等相关重要问题。筛选确定主发起人,协助主发起人做好股东筛选确认、股权配置、董、监事会搭建等事宜,指导主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书面申请,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福建省经贸委审批。

  (三)实施阶段(2009年11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验收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起草制定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岗位职责分工、贷款分类管理办法、公司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实施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贷款、保证、质押合同文本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配置以及公司管理人员聘用等相关工作,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总结阶段(2010年1月):总结试点企业开业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管。制定并从严实施《莆田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规定》,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申请到开业运营的全程监管、指导,及时识别、化解风险,保证小额贷款试点企业依法设立、依规运营。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或其股东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转贷违法行为。

  (二)重视应急处置。制定下发《莆田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设立莆田市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指挥部,借助整合区域行政、司法部门资源力量,及时、妥善处置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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