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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莆田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经贸委、工商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试点县区政府做好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尤其是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初审意见以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初审意见;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促使其合法经营。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资金运用和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莆田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市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留案备查。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试点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试点企业所在县(区)政府作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提出预审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市经贸委;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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