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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莆田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完善地方金融服务,探索多渠道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有效地利用民间富余资金,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精神,结合莆田市实际情况,现就积极稳妥做好莆田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银监发[2008]23号文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莆田市委“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认真按照“三个有利于”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增加“三农”和小企业的贷款供给,有利于疏导民间融资),积极稳妥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盘活、配置社会资金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争取莆田市小额贷款试点企业在2009年12月底前开业运营,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为下一步稳步推开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有益借鉴。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严格准入控制,明确操作程序,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高压线,严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防止“拖拉机”股东。
  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试点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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