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09]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推进节能降耗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当前及未来发展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
节约能源法》和《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规划体系和功能定位
本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由总体规划和专门规划两类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是全市“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确定主要节能目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和工程、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定有关政策文件的重要依据。
专门规划是总体规划在各有关节能领域、各区县的深化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该区县节能工作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商务、公共机构、旅游饭店、各区县等专门规划。
二、工作分工
编制工作总体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政府机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共同推进。其中:
1、总体节能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工业节能规划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3、建筑节能规划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市政府机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交通节能规划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市交通港口局配合;
5、商业商务节能规划由市商务委负责;
6、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配合;
7、旅游饭店节能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
8、各区县节能规划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此外,请市科委牵头负责做好“十二五”期间本市节能科技支撑的相关内容研究和编写工作。
三、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