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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提报服务业利用外资有关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提报服务业利用外资有关情况的通知
(鲁商务外资函字[2009]84号)


外经贸局:

  近几年,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项目相继落地,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服务业的发展。为总结经验,加强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请按照下列要求提报有关情况:

  一、典型企业材料

  1、典型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具有前瞻性、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侧重物流、国际贸易、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会展、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开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电力、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

  2、典型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特色鲜明并有一定的规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抓住机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业水平不断优化升级,增长态势明显,有利于增加就业,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升本地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3、典型企业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投资特点及经营模式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劳动用工、土地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社会捐助等)、企业科技创新、经营规模及利税规模、企业及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布局及排名、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潜力、下一步打算及前景展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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