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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过专项整治,要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步骤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8日至30日)。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题会议,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全省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清理整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向社会公布商务、劳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外派劳务经营行为。

  2、调查登记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市(区)要对本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全面排查外派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中梳理出需要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具有经营资格的各劳务经营公司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市(区)对于调查登记阶段发现的一般问题,情节轻微的要责令相关企业或个人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要联合本地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严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趁这次清理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4、检查总结阶段(8月16日至30日)。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外事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集中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这次行动的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省商务厅。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

  (一) 建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集中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办公会,通报各部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成立工作组,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清理整顿工作事宜。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办公室主任由黄绪林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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