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商务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境外劳务纠纷,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定于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认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外派劳务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声誉,群众反映强烈,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和打击。此次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外派劳务服务与管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全省境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广大外派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市(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周密方案,务必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外派劳务合作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
(一) 整顿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顿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15日。
集中整顿对象:全省范围内从事外派劳务业务(含境外就业)的各类企业(包含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包括非法设立、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 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