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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新农合管理工作的认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在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费用监管、经办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构,配齐配强新农合管理人员

  (一)市级机构。市卫生局内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内部调配解决。具体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并拟定全市新农合实施办法,指导、督查、管理全市新农合工作。

  (二)县(区)机构。各县(区)卫生局内设新农合管理股。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县(区)新农合服务中心,为县(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县(区)及县(区)外补偿报费经办工作。

  (三)乡镇机构。乡镇(含地名乡)设置新农合服务站,为县(区)新农合服务中心派驻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指导和补偿费用审核经办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区)新农合服务中心统一公开招聘,签定聘用合同,统一发放工资,大乡可招聘2名、小乡招聘1名,聘期由县(区)自定,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一)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行新农合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区)、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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