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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印发《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30日、2010年1月30日,分三次向省办科技质量处报送本市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进展情况(进展表见附件)。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培训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书面报省办科技质量处。省办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对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附件:
  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进展表
  _____ 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培训单位

合计(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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