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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湘教发[2009]6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提出的“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省、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能教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抽查对象及专业
  抽查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在校学生。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以市州为单位,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以学校为单位,从被抽查专业的在籍学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测试。
  抽查专业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省、市州两级分别从中抽取若干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三、抽查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能抽查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省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我厅制定和颁发,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各市州教育局制定和颁发。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
  四、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为专业技能合格检测,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被抽对象不能参加测试的,按“不合格”计成绩。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市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以及被抽学校相关在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确认的重要条件。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五、抽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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