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大渔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大渔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214号)


苍南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大渔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苍发改〔2009〕88号)悉。经委托评估,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大渔三级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渔渔港位于苍南县大渔湾内,但原有的渔港建设标准低、堤顶高程不足,条石防浪墙结构单薄,整体性差,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渔业经济的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为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建设大渔三级渔港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加固防波堤405米;新建重力式码头一座,码头长度为38米;新建护岸和驳岸231.5米,加固护岸480米;疏浚港池16.38万立方米,以及管理用房、监控、导航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30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苍南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