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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中墩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中墩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217号)


苍南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中墩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苍发改〔2009〕8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中墩三级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墩渔港位于苍南县大渔湾腹地,承担本港及周边乡镇渔船的锚泊避风、生产补给、渔船航修等重任,但原有的渔港建设标准低、设施简陋,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渔业经济的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为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建设中墩三级渔港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透空式防波堤166.5米,加固防波堤127米;新建码头岸线长148米,共3个泊位,改建斜坡式码头泊位1个;新建护岸54.9米,以及港区道路、补网场地、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85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苍南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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