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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9〕9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集中。撤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管处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所有在编人员及市土地发展中心部分人员调整到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和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处负责做好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二、资产划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管处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将现有办公设备、车辆、有关资产等登记造册,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将与经营性土地出让有关的办公设备、资产等登记造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处负责将上述资产和独立财务账户一并移交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三、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将原承担的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管职能划转到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对招标采购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招标采购涉及的行政执法权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四、工作衔接。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加强沟通联系,使职能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防止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断档或监管缺失。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上述有关工作,做到体制调整不乱、工作衔接不断,确保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
  在新的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前,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和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暂时承担被撤销单位招标采购的部分职能。人员集中、资产划转、职能调整工作应于2009年12月27日前基本完成,新机构于2010年1月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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