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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里开展活动。
  (四)开放项目: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田径跑道等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的体育场馆和学校的室内体育设施可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指导开放学校制订实施细则;督促各校加强安全管理,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开放学校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
  市体育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为开放学校投入、配备体育器材;会同市教育局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督促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巡视,加强开放场馆、设施的治安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开放场馆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制作发放居民出入学校健身卡,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社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必要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维护保养、运动器材修理更新、水电等消耗及因场馆开放而增加的管理费用。根据我市学校实际情况,每年确保用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保障资金200万:其中,从体育彩票专项经费中安排50万元;其余按照财政供给渠道,市区财政每年补助开放学校每校1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年度表彰经费,对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奖励。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学校室内体育场馆(游泳池及部分室内场馆等)向社会开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检查、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学校体育场馆的水电、管理等费用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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