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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马政办〔2009〕9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大体育资源的整合力度,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通过推进学校体育设施与社会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广泛深入、有序顺利开展,成立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全市大学、高专(高职)、中专(技校)及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学)所属的体育设施。各校根据自身条件,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分类开放。
  (二)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和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提倡有开放条件的学校利用早、晚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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