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0〕56号)
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拆解处理企业:
根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我委决定于2010年1月开始实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列入中标企业考核范围。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申领凭证。中标回收企业应定期做好凭证使用计划,并以书面申请方式预先提出申请,我委根据申请企业备案回收网点及凭证使用情况审核并发放凭证。
二、报表。报表共两种,分别是《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1)和《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附件2),可以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填写要求。中标回收企业须填写两种报表,拆解处理企业仅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相关栏目。报表填写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且须企业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送要求。《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为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为半月报,应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首次报送内容除正常的月报和半月报外,同时须报送2009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凭证使用情况。请各有关企业要按时、保质填报报表,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省经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
2.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 月)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凭证使用情况 | 份数 | 补贴金额 | 凭证号 |
开始号 | 结束号 |
凭证领取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凭证下发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凭证剩余数量 | | | | |
申报补贴凭证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已兑付凭证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尚未兑付凭证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作废凭证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已上缴作废凭证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拆解联回收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已审核拆解联数量 | | | | |
其中:本月数量 | | | | |
本月凭证使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