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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中心《关于选择认定2009年建设行业就业培训实施企业和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中心《关于选择认定2009年建设行业就业培训实施企业和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呼建委发[2009]332号)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培训单位:
  2008年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已经圆满完成,现正等待其他盟市验收后的补贴工作阶段。为了贯彻落实2009年呼和浩特市建设行业就业培训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上级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选择认定2009年建设行业就业培训实施企业和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劳[200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好此事,在认真总结2008年“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2009年建设行业就业培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现就2009年呼和浩特市建设行业就业培训实施企业、培训机构选择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选择推荐
  各单位要在2008年“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整改。我们对所有参加今年培训的实施企业和培训单位的推荐工作将参照2008年“示范工程”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对组织不力、培训质量差的单位将限制其参培人数和培训人数。
  希望各实施企业和培训机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就业培训人员的上报工作,保证培训人员数据的真实性、实效性。
  二、培训单位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专院校以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且能够完成建设行业就业培训任务的,明确专管部门、专人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专职师资力量的。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3、具备承担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相必备的专业、师资、场地、设备、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
  4、能够制定符合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合理制定能够满足培训人员需要的培训方法和培训形式。
  5、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单位社会信誉好,同时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考绩机制,明确培训经费的监管制度。
  6、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就业率较高,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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