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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储备工作中承担的项目征集、申报、土地储备等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4.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工作。
  (二)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职责
  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资金筹措、项目申报、土地征收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及土地平整熟化等工作。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责
  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纳入储备范围用地的具体工作。
  1.负责储备用地项目的立项、选址等申报及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等工作,并按报批要求协调组织各项申报材料;
  2.负责筹措拟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确保按时上缴拟建项目应交纳的费用;
  3.待省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后,作为土地供应前的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并积极配合近郊四区政府完成集体土地的征收等工作;
  4.负责具体项目土地供应前的土地依法利用。
  (四)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包括国家和省市区等所有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初步征集工作,并按要求于每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2.负责非储备项目用地的立项、选址定点等的申报和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等工作;
  3.负责辖区项目土地申报材料的具体组织。待省政府批准征收方案后,负责按程序于30日内上报《兰州市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等资料。待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后,于30日内按规定负责组织缴纳非储备项目用地的耕地开垦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负责做好拟征收土地的前期公告、听证和社保工作,并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上述工作中,在经济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凡属法定程序和申报要求规定必需由近郊四区政府作为主体的,由近郊四区政府作为主体申报,具体工作由经济区或开发区负责。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按时完成立项、规划、社会保障及林权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征集用地项目汇总阶段
  每年10月10日-11月10日,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征集下一年度的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组织申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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