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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9】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全市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规范报批项目的土地储备,做好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和供应等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储备方式
  为有效解决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的申报主体和资金运作问题,将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纳入储备管理,并按土地储备方式进行运作。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2009年--2010年),将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属市土地储备中心原有申报项目以及需招拍挂的项目,纳入储备范围。
  第二步,本实施意见试行成熟完善后,将全部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等项目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三、组织机构
  储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属地化工作主体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完成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工作。
  四、工作职责
  全市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报批和供应是一项系统工程,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周密安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报批和实施工作。 
  (一)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全面负责并督促完成储备的相关工作;
  2.具体负责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征集、申报、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并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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